(114/11/23更新)
申請對象與資格:
一、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具清寒身份學生,不含延修生,前學年學業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操行平均80分以上, 無懲紀錄。
二、祖籍為烈嶼鄉者得優先申請。
申請名額及獎助金額:
一、每學期3 名,每名新台幣5萬元。
二、得視預算及申請情況,酌予調整名額。若該學期經費有賸餘,可流用至往後之學期使用。
申請文件:
申請者應填寫規定之申請表,並繳交下列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學生證、身份證影本。境外學生請檢附居留證,祖籍烈嶼者請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存摺影本
□歷年成績單
□歷年獎懲紀錄
□清寒身份證明
1. 根據自身清寒狀況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例如,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子女,應提供鄉鎮、縣市政府證明
身心障礙家庭子女請出示家長身心障礙手冊
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請出具國稅局前一年度收入證明(家庭成員所有人)
特殊急難事故,請出示急難事故相關文件
2. 配合清寒身份查證,請提供包含家庭成員在內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注意事項:
一、請翔實填寫家境狀況,並檢附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申請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請據實填報目前以及前一學年已經申領獎助學金名稱與金額。
申請窗口:
學務處學務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