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之查調結果(日間部)

 

申辦112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茲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中心通知,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已e-mail給各位學生,請依下列類別注意事項辦理。

A類(全戶所得不超過114萬者):在學期間免還利息,學校不再通知學生。

B類(全戶年所得介於114-120萬者):在學期間自付半額利息。於10月31日中午12時前繳交「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兼同意書切結書-B類」。

C類(全戶年所得超過120萬者):在學期間自付全額利息。如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者,請於10月31日中午12時前檢附「就學貸款申請資格核定通知書兼同意書切結書-B類」及另一兄弟姊妹已完成本學期註冊並蓋有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影本,憑辦理就學貸款。若學生無兄弟姊妹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則不符申請就學貸款資格,請儘速補繳學雜費。

 

有關所得查調結果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列為B、C級諮詢問題說明

以免家長諮詢錯誤管道,有關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列為B、C級之處理方式:
一、依「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查調家庭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由學校依A.B.C類轉知學生,教育部與財稅中心皆不提供複查作業。
二、承上,教育部與財稅中心非查稅權責單位,且所得項目屬個人隱私,爰無法獲知家長所得稅項。僅就查調結果A類114萬以下,B類114-120萬之間,C類120萬以上轉知學校。
三、如遇學生、家長對於所得為何過高? 為何列為B、C級等問題,請家長洽詢所屬國稅局,查詢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項目,以利釐清。
四、如後續對所查項目之定義(例如,為何被列入所得項目? 想排除某所得項目等)仍有疑義,基於上開權責,請家長洽詢法規權責單位: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000。

 

如確認前一年度所得稅與本次查調結果不相符,請於10月31日中午12時前提供"111年度各類綜合所得清單資料(含本人及法定代理人)  "予課指組進行查核申覆作業。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生未婚者:
(一)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二)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二、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三、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即使任一方無收入,也務必申請紙本資料俾利檢核,謝謝!!!

 

☎️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明 082-31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