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茲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中心通知,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已於10月17日e-mail給乙、丙級學生,請依下列類別注意事項辦理。
★家庭收入查調在120萬元以上學生須繳交相關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及在學證明】。
▲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且無法提供兄弟姊妹子女佐證文件的學生為「不合格」,須補繳交本學期(113-1)註冊學雜費。
☎️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說明,日間部:082-313336、進修部:082-3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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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級距 |
學生+其兄弟姊妹+其子女合計人數 (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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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名 |
共2名 |
共3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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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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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免息) |
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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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
不可申貸 |
可申貸(自負利息) |
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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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年收入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校方依據查核後之資料,針對學生逐一通知確認是否符合辦理資格,
◎ 合格者補繳相關資料:
1.學生本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2.兄弟姊妹/子女: (1)未成年者:檢附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含記事)。 (2)已成年者:需檢附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含記事)+在學證明(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如無註冊章之學生證則需提供在學證明書)。
◎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滿 18 歲成年基準日為:
(1)上學期:每年 9 月 30 日(含)前。
(2)下學期:每年 2 月 28 日(29 日)(含)前。 ◎ 不合格者: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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