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課指組申請】國立金門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月15日

 
本學期助學金名額 :  3 名
 
補助對象:
經分發、考試錄取就讀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具正式學籍之僑生(不含交換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於大學校院研究所就學之優秀僑生。但不含延長修業期限學生(以下簡稱延修生)。
(二)本校各系所招收之研究生具有正式學籍之僑生,就讀期滿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無違法情事或重大過失紀錄,得申請本獎學金。
(三)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獎學金。
 
補助原則:
(一)補助名額計算:本校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三月三十一日前將當學年第一學期或第二學期修讀學位之研究所僑生人數(不包括已獲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函報教育部,依教育部核定該學期補助名額辦理。
(二)補助額度:依據教育部每年核配本校之獎學金補助款調整之,以每生每月不低於新臺幣壹萬元整為原則。
(三)補助年限:第一學期自當學年度九月起至翌年二月止,第二學期自三月起至八月止,畢業生則至其畢業月份為止。
(四)補助限制: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者,其獎學金自次月起予以停發。
 
申請方式及繳交文件:
(一)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後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公告受理申請。
(二)申請文件:
1.獎學金申請書
2.前一學期成績單乙份(含學業百分比)
 3.獎懲證明
 
審查基準:
(一)本獎學金之審核由課外活動指導組進行初審並於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審核。
(二)審查標準:
        1.依教育部核定金額及分配當年度受獎名額。
        2.依申請者之班排名百分比逕行排序,擇優核獎。
        3.前一學期未獲本獎學金者,優先核獎。

注意事項 :
(一)僑生經查有偽造或提供不實證件屬實者,除撤銷其資格及追繳已領之獎學金外,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港澳生經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入學者,準用之。
(三)申請表請務必雙面列印,如自行更改表格則以退件處理,請注意申請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