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課指組申請】國立金門大學優良社團負責人獎學金,申請日期 :自113年09月09日至09月20日止

 

獎助對象:

(1)日間部:
凡社團負責人及學生會議長、部長級(含)以上幹部,在擔任該項職務期間,社團評鑑成績特優獎、優等獎及績優獎(學生會為社團評鑑協辦單位,各工作組仍需參與評鑑並依評鑑等級申請),操行八十分(含)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且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含)以上,經社團指導老師及業務承辦老師推薦者。
(2)進修部:
凡社團負責人及學生會組長級(含)以上幹部,操行八十分(含)以上、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且學業成績平均達七十分(含)以上,經社團指導老師及業務承辦老師推薦者。


審查及獎助方式: 

(1)日間部:
每學年申請一次,依前一學年擔任之社團職務於新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學務處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社團評鑑特優獎(且學業成績七十分(含)以上)每名發放陸仟元為上限,社團評鑑優等獎(且學業成績七十分(含)以上)每名發放肆仟元為上限,社團評鑑績優獎(且學業成績七十分(含)以上)每名發放貳仟元為上限。本獎助金得視經費狀況予以調整。社團負責人獎勵人數至多佔該學制社團總數之二分之一。
(2)進修部:
每學年申請一次,依前一學年擔任之社團職務於新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進修推廣部提出申請,經「審查委員會」審核通過者,社團負責人(含學生會)經指導老師推薦,每名發放陸仟元為上限,學生會組長級(含)以上幹部經指導老師推薦,每名發放肆仟元為上限。本獎助金得視經費狀況予以調整。社團負責人獎勵人數至多佔該學制社團總數之二分之一,學生會組長級(含)以上幹部受獎人數至多佔該學制組長級(含)以上幹部人數之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