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研發處申請】國立金門大學學生學術成績優良獎勵,申請日期 : 自113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

 

申請資格:
凡在本校註冊就讀之學生,得申請本項補助。發表及提出申請時申請人皆需完成註冊就讀。且申請人未受其他單位補助或獎助該次學術發表或活動者。

獎勵原則:
(一)研討會:
(1)該學術論文以國立金門大學名義發表。
(2)申請者必須為論文指導教師以外之第一序位作者或通訊作者,且同一篇期刊論文申請本校獎勵以一次為限,師生不得重複領取。
(3)掠奪性研討會不予補助。
(4)國際性研討會(發表者至少5國家(地區))、全國性研討會(發表者至少5校)、學會年會;有公開徵稿及審稿制度。
(5)國內發表以口頭發表為限;國外地區發表含口頭發表及壁報發表。
(6)申請人得申請學術發表之來回交通、住宿、註冊(報名)、審查費。國內發表以每次每篇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為上限;國外地區以口頭形式發表每次每篇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元為上限,以壁報形式發表每次每篇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為上限。本獎勵金得視經費狀況予以調整。

(二)期刊:
(1)以國立金門大學名義投稿學術期刊並獲接受刊登。
(2)申請者必須為論文指導教師以外之第一序位作者或通訊作者,且同一篇論文申請本校獎勵以一次為限,不得重複領取。
(3)掠奪性期刊不予補助。
(4)申請時併同佐證資料送件,期刊點數計算標準依國立金門大學術研究成果獎勵辦法:研究成果獎勵點數計算,每點獎勵新臺幣800元。本獎勵金得視經費狀況予以調整。

申請時間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時間:上學期11月10日至11月30日止(若於12月發表者,需檢據或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事先提出補助額度之申請),下學期5月10日至5月31 日止,向研發處申請。
  (二)申請者應備文件:申請表、會議議程目錄影本、已發表之論文全文或論文摘要影本、獲收錄之相關證明文件、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影本,及參與會議相關相片、來回交通、住宿、報名費、審查費等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