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系辦申請】國立金門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申請日期 :自113年09月09日至09月13日止

 

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在學之碩士班一、二年級研究生,且以未有全職工作者為優先。

二、研究生經該系所同意,得申請研究生獎學金。領取研究生獎學金名額以不超過該班研究生總數的五分之一(小數點四捨五入)為原則。

 

審查及獎助方式: 

一、研究生獎學金每學期申請一次,於開學後一週內向各系所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具申請表附表一,連同相關證件送系所審查,未於規定時限內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研究生獎學金之申請,先由各系所進行初步審查排序,各系所應於開學後兩 週內將審查及排序結果提交各院複審,各院應於開學後三週內完成複審,並將審查結果連同附件申請表、各系所推薦表及各院審核名單於開學後三週內 送達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各系所名額之餘額,以院為單位先行流用, 若尚有餘額則提交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議審議。

三、研究生獎學金之審核標準,原則上以未有全職工作者、低年級、本校畢業生 為優先,其餘項目得由各系、所、院參酌其入學成績、在學成績、家境、操行成績等項目逕行排序。

四、研究生獎學金之發放如下: 每名每學期發放金額一萬伍千元整。經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發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