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審查結果已公布,有疑義者請於114年11月21日(五)前辦理申復,逾期視同放棄。

一、114學年度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已經完成財稅中心查核,通過與否名單逕至「校務系統-學務資訊-學生弱勢助學金資格」查詢審查結果。(不合格項目請自行查詢)
◆目前為資格查核結果公告,故補助金額欄位為0。本學年獲補助金額,需待教育部與政府各部會比對查核同學是否有重複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後,將再次公布。

二、公告審查結果:
(一)依教育部規定所得、利息及不動產,其中一項不符資格均為不合格。
(二)不合格定義為碩博士班全戶所得高於70萬元,學士班全戶所得高於90萬元;全戶利息所得高於新台幣2萬元;全戶不動產價值高於新台幣650萬元。

三、資格復查:
不合格之學生若欲申請復查者,請於114年11月21日(五)前攜帶申復資料(「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至承辦單位(日間部:學務處校安中心、進修部:進修推廣中心)辦理,俾本校於12月5日前向教育部辦理申復異動作業,逾期教育部將無法受理個別案件,請務必留意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為: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即使任一方無所得/財產,也務必申請紙本資料俾利檢核,謝謝!!!

四、財稅中心合格者,將依據核定等級於下學期統一於學雜費註冊費中減除補助金額,繳費時請注意看是否有遺漏。

五、如有疑問或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也煩請告知身旁有申請的同學此項訊息,謝謝!!!
日間部:校安中心 黃先生 082-313348
進修部:進修推廣中心 楊小姐 082-312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