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金門縣衛生局為有效防範新冠肺炎(COVID 19)疫情,鼓勵踴躍接種 COVID 19 疫苗

鑑於清明連續假期期間,民眾返鄉探親、旅遊及掃墓祭祖 等活動頻繁,恐增加 COVID 19 傳播風險,依衛生福利部 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決議,近期國際間 COVID 19 疫情呈上升趨勢,復考量近二年國內夏季均有疫 情發生,且經評估國內疫苗供應充足,爰為提早防範疫 情,自本(115)年 1 月 1 日起至本年 4 月 30 日止, 擴大 COVID 19 疫苗公費接種對象為「滿 6 個月以上尚未 接種之民眾」,以提升族群保護力,降低感染後重症及死 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