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金門縣政府辦理115年度績優(優秀)志願服務人員推薦實施計畫

一、依本府115年度施政計畫及內政部函頒廣結志工拓展社會福利工作-祥和計畫辦理。

二、為激勵表揚優良之志願服務人員,弘揚志願服務精神,以提升志願服務品質,促進社會福利發展,特訂定績優(優秀)志願服務人員推薦實施要點,以鼓勵並肯定本縣志願服務工作之優秀人員。

三、被推薦之志工須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於該運用單位服務滿2年以上,服務時數累計達300小時以上,且本年度(115/1/1~115/7/31)服務時數累積達30小時以上,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並符合推薦條件者;惟前揭志工倘八年以內得過該獎項者及獲得各關懷據點績優志工者,不得重複推薦;另推薦志工個人所在志工隊運作須正常(定期改選及召開年度隊員大會),若有資格不符或資料不足等,主辦單位與評審得為從缺之決定。

四、推薦名額分配如下:符合資格志願服務團隊。金防部、中央駐金單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擇優推薦所屬轄下志工一名;社政志工隊每隊得擇優推薦所屬志工一名。

五、推薦期程:自即日起至115年8月14日止,請函送本府社會處審核(以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推薦表:推薦表請書寫工整,將志工基本資料及具體明確服務年資、時數及服務內容項目等及其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詳列。

(二)志工服務紙本紀錄冊或電子紀錄冊封面。

(三)系統登錄志工服務時數清單(請以A4直式列印,另領有酬勞者不可核給志工服務時數,請確實清查登錄)。

(四)115年度志工服勤簽到表。

(五)志工服勤照片等佐證資料。

(六)至少提供114或本(115)年度隊員大會紀錄/簽到表。

(七)志工隊執行服務成果表。

(八)志工隊成果紀實照片。

(九)身分關係聲明書。

七、評選項目及比重:

(一)志工年齡10%(鼓勵銀髮長者投入志工行列)。

(二)志工服務年資20%(鼓勵長期投入及建立資深制度)。

(三)志工服務時數30%(鼓勵參與達量的提升)。

(四)服務類型複雜度、專業性及多元性15%(鼓勵提升服務品質及貢獻所長)。

(五)所提資料之完整性及佐證度25%。

※滿分為100分,評審統計表分數未達60分主不計入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