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為鼓勵本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投入服務學習之優良表現,提升參與服務學習的榮譽感,並帶動服務風氣,特辦理畢業生服務績優評選,以促進學習與交流。
申請方式:
(一)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內,備妥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格式如附件), 繳交至課外活動指導組(B206)。
(二)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3年3月29日(五)12:00止。
服務績優評選標準:服務績優獎之頒發針對全校性服務,榮譽榜不冠系別,評選投票亦不以系別名額作為考量。
(一)擔任全校性幹部或社團負責人一年以上表現績優。
(二)辦理全校性事務成效顯著。
(三)協助金門地區機關團體學校推廣活動成效顯著。
(四)在校期間無記過處分紀錄者。
(五)由系所師長推薦後另召開委員會進行評選作業。
服務績優評選項目說明:
1、服務學習時數(30%)
2、服務績效(30%)
3、自我成長(25%)
4、其他(15%)
服務績優評選程序:
(一)初審:申請案由課外活動指導組彙整,經評選審查,交服務績優獎評選委員會審議當選名單。
(二)決審:由服務績優評選委員會決審當選名單。
獎勵方式:獲獎者擇期由各學系進行頒獎。
注意事項:獲獎者有義務參與課外活動指導組舉辦之「服務學習經驗分享」及「成果發表會」等相關活動。
相關問題洽詢: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 洪小姐(082-313335,hong075996@nq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