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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公告
轉知金門縣政府函-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與師資管理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與師資管理指引」
主
旨:
函
轉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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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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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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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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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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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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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
及
延
緩
失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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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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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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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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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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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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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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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1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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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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