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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

一、學生就學貸款申辦時間:

(一) 113年8月1日至9月13日(五)止 (請務必攜帶學雜費繳費單至台銀辦理就學貸款)。
◎請注意◎
 碩士生及延修生因學雜費繳費單產生較晚,可先mail至課指組承辦人信箱(cyr1428@email.nqu.edu.tw)開立可貸款明細證明並至台銀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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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旨:1131+學號+姓名+申請可貸款明細證明
信件內容:
1.學號:
2.姓名:
3.系級:
4.連絡電話:
5.欲申貸項目及金額:
學(分)費        
學雜費基數         元  
平安保險費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書籍費        
校外住宿費        
弱勢助學金-        
6.申貸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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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列式詳填就貸項目及金額(勿加總計算填寫)!!! 本組確認無誤,會回信(附可貸款明細證明)至您的信箱。

 

二、可貸款項目:

1.需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請上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學雜費繳費單後再行申請就貸。
2.就學貸款可貸金額為繳費單可貸項目總額,如欲加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於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時,務必依條列式詳填就貸項目及金額(勿加總計算填寫)。
3.若有需額外貸款,請依下列規定金額貸款:
(1)校外住宿費:以校內住宿費之最高者為基準(校內宿舍費最高金額9,300元)。
★教育部請各學校確實查核學生之住宿契約並應保留契約影本(避免產生詐領貸款情事,及配合後續審計部查帳)。欲加貸外宿費者請提供租賃契約MAIL至cyr1428@email.nqu.edu.tw,查核無誤後會回信(附校外住宿可貸款明細證明)至您的信箱。
★學生如有申請低收免費住校內宿舍學,亦請勿申貸「校外住宿費」。
🔗教育部函-申貸就學貸款校外住宿相關注意事項🔗
(2)生活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可依最高可貸金額外加貸(低收入戶可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子女可貸2萬元),銀行對保時要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書籍費: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如需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行辦理!!!
4.注意!!自106學年度起,【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增列為可貸項目需申請就貸的同學,可於辦理時一併列入申請。
5.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申貸金額新增「行政院補貼校內住宿費」欄位,校內住宿生請確實填寫獲減免金額,「住宿費」(校內:行政院補貼前金額)請務必填寫行政院減免「前」金額,切勿填寫減免後金額,避免申貸金額錯誤。
 

三、臺灣銀行對保日期:

(一)銀行臨櫃對保時間:113年8月1日起至9月13日止9:00至15:30 (不含例假日)。
(二)線上申貸時間:113年8月1日起至9月13日止已預先開通線上申貸權限(首辦、研究生、轉學生、延修生及辦理生活費者皆不適用線上申貸),無須發送郵件設定!若仍無法辦理線上申貸請聯繫課外活動指導組陳小姐(082-313336)
(三)完成對保手續後之對保申請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請於
113年9月13日(五) 下午17:00前繳至課外活動指導組(亦可採掛號郵寄),始算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892009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金門大學 課外活動指導組 收
「學貸第二聯」
註: 89250或892009 郵遞區號皆可
(四)為加速就學貸款退費時效,請有加貸書籍費、校外住宿費及生活費之同學,繳交學貸第二聯時同時提供學生本人金融帳戶存簿影本
 

四、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

1.申貸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2.申貸條件: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年收入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財稅中心審查家庭年收入總額說明】
A類120萬元以下者
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B類120萬元至148萬元者
(1) 無兄弟姐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2) 學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C類逾148萬元者
(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生+其兄弟姊妹+其子女合計人數     (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共1名
共2名
共3名以上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自負利息)
可申貸(免息)
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校方依據查核後之資料,針對學生逐一通知確認是否符合辦理資格,

◎ 合格者補繳相關資料:

  1. 兄弟姊妹/子女成年: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在學證明。
  2. 兄弟姊妹/子女未成年: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不合格者: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費用。

 

五、注意事項:

(一)需申請就學貸款的同學,請上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列印學雜費繳費單後再行申請就貸。
(二)就學貸款可貸金額為註冊單可貸項目總額,如欲加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於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時,務必依條列式詳填就貸項目及金額(勿加總計算填寫) 。
(三)如需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行辦理。
(四)就學貸款差額部分,開學後請至出納組補繳。
(五)臺灣銀行撥款前已休學、退學者,不得請撥當學期申貸款項:​依據教育部099/11/30臺高(四)字第0990203900號函文規定,就學貸款的目的在協助學生就學,如學生因休學或退學而無就學之事實,不宜將貸款撥付予學生,本行撥款前已休學、退學者,學校不得請撥當學期申貸款項。
 

六、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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