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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場地使用申請要點相關規定

一、為增進各項文資、藝術文化及設計創作活動,邀請貴單位提案申請於文資園區策劃辦理相關展演活動,後續將依審核所提合辦(或協辦)計畫,酌予減免場地租金費或電費等。

二、請依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場地使用申請要點相關規定來函申請,相關文件資料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園區場地租借(https://gov.tw/Dat)下載詳閱。

三、本案承辦人員張先生Tel:04-22176968、Email:chtc0046@boch.gov.tw;承辦人員李小姐Tel:04-22176967、Email:chtc0041@boch.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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