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宣導:預防租屋糾紛尋解方,小心謹慎勿踩雷。
甲生與乙生、丙生好友結伴,共同於某處承租一層房屋,於契約期滿欲更換新住所,甲生、乙生與房東將房屋設施點交完畢後,欲請房東返還共同押金3萬元。房東回覆表示:若想要返還押金需要將契約繳回,方會扣除最後的水電費,配合返還部分押金。丙生因缺乏處理經驗,於離開時便將契約交給房東。甲生、乙生因覺事有蹊翹詢問家人朋友建議後,向縣府消保官尋求申訴,房東獲悉後便向甲生、乙生表示:房屋內還有設施損壞汙損,疑欲再藉故扣除5千元。雙方對於責任歸屬認知迥異,因此錙銖必較溝通困難、關係氛圍逐漸破裂,房東甚至揚言提告,本案後續由消保官秉公協處相關事宜。另查本案房東之前亦曾與某生發生過類似點交解約、苛扣押租金等糾紛問題,溝通不易常需透過第三方介入協處,方有利於處理相關糾紛。
以上案例基於公眾利益,僅供本校預防學生租賃糾紛宣導,若實際事實有出入差異,最終結果由主管機關核定。
提醒同學們:
租賃關係有別一般消費行為,關係融洽時總能互利互助相安無事,但當契約責任歸屬紀載不明,屆臨終止合約、點交不清等問題時,糾紛問題就容易浮現,承租前應「多看、多聽、多比較、多了解」,可大大減少踩雷的機會,暢通溝通管道,遭遇類似問題可向第三方公正單位(調解委員會、消保官、法扶、法院等)尋求協助調解或建議裁處,避免再衍生嚴重案外案衝突事件,「契約簽訂後應各持乙份留存,切不可聽信一面之詞就繳回契約」。承租前可向同棟學長姐們、鄰居等側面瞭解房東口碑,注意是否為常發生糾紛房東或違法增建房屋,慎選宜居宜家宜學習的住所。
各鄉鎮調解委員會
消費者保護專線 1950 https://cpc.ey.gov.tw/
法律扶助基金會 https://www.laf.org.tw/ (教官室設有法扶設有視訊諮詢點:平日13:30開始)
善用本校雲端租屋網 https://house.nfu.edu.tw/NQU
倘需詢問租賃相關疑問問題,亦可洽詢本校軍訓室:082-313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