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成績優良獎學金,申請日期 : 自114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
獎勵限制:
(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以申請一次證照獎勵為限。同一證照已獲得本校其他獎補助者,不得再重覆提出申請。
(二)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三)團體比賽獎勵人數以十人為上限。
(四)競賽獎項參賽者至少3單位(含)以上且排名前75%。
申請期間: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
上學期申請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受理申請當年度5月1日至當年度10月31日核發之證照;
下學期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20 日止,受理申請前一年度11月1日至當年度4月30日核發之證照,
(應屆畢業生受理申請前一年度11月1日至當年度5月30日核發之證照)。
申請文件:
(一)學生技能成績優良獎勵申請書、
(二)身份證與學生證影本(學生證需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三)證書或證照考取證明影本(證照影本、證照考試合格成績單影本)
(四)申請人存摺影印本一份
(五)申請競賽類者,請檢附比賽簡章、手冊、賽程表、優勝名單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利查證比賽日期、主辦單位、參賽人數、排名等
審核程序:
各系所依規定時間將申請案送經系務會議初審,通過後整合提交學務處學務長室彙整,送請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複審,簽請校長核定後,將核定名單及經費授權各系辦公室核發放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