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限制:
(一)申請人之同一項證照以申請一次證照獎勵為限。同一證照已獲得本校其他獎補助者,不得再重覆提出申請。
(二)同一作品不得重複申請獎勵。
(三)團體比賽獎勵人數以十人為上限。
申請期間:
凡符合申請資格者,上學期申請時間為11月1日至11月20日止,受理申請當年度5月1日至當年度10月31日核發之證照;下學期申請時間為5月1日至5月20 日止,受理申請前一年度11月1日至當年度4月30日核發之證照,(應屆畢業生受理申請前一年度11月1日至當年度5月30日核發之證照)。
申請文件:
(一)學生技能成績優良獎勵申請書、
(二)證書或證照考取證明影本(證照影本、證照考試合格成績單影本)
(三)個人存摺影印本各一份
(四)申請競賽類者, 需另附上詳細比賽資訊(比賽日期、主辦單位、賽程表、參加人數)
審核程序:
各系所依規定時間將經系務會議初審通過後之獎勵案,由各系所整合完畢後,提報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提交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 審查通過後簽請校長核定,學務處將核定名單及經費授權各系發放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