敘獎對象:
大學部應屆畢業生、成績計算方式,係依教務處「頒發應屆畢業生學業優良獎實施要點」辦理,另基於培育學生五育均衡發展, 操行成績須達 80 分且無小過以上懲處、體育 80 分以上及服務教育成績 80 分以上。
獎勵名額:
表揚各班級學業成績第一名之畢業生,未達第二點標準之資格者,該班級名額從缺。
獎勵方式:
於畢業典禮當天每人頒發獎金10,000 元整及獎狀乙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