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校職員崔春華暨其姊弟秋霞、成捷、成賢為紀念雙親崔錫增先生,陳品 芝女士生前勤儉愛人、
教人為善之情懷,捐贈新台幣伍拾萬圓作為基金,以每年孳息所得作為獎學金,以鼓勵學子勤學
向善,特訂本辦法。
二、 本獎學金之保管存放,由國立金門大學學務處會同會計室及總務處等相關單位辦理。
三、 本獎學金之審核委由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辦理。
四、 本獎學金由基金孳息所得支付,如有盈餘,轉入基金存儲。
五、 金額及名額:獎學金每名金額新台幣伍仟元。名額視孳息所得調整之。
六、 申請條件 :
(一)本校應屆畢業班之在學生。
(二)前學年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未受任何處分者;申請人家境清寒者優先。
七、 申請日期:每年 10 月 1 日至 15 日向學務處申請。
八、 本法經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通過,送 校長核定後施行,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