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教育部函轉「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

一、依據青年發展署113年11月18日臺教授青字第1130000390號函辦理。

二、該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以衛部救字第1131363526號令修正發布。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