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 最新申辦資訊
★ 配合業務調整,如有問題請洽軍訓室承辦人 082-313347 翁先生
wengcheng677@email.nqu.edu.tw ★
114-1 學期 【就學貸款】 最新申辦資訊如下:
114/04/25 更新
就學貸款 學校存執聯(第二聯)請於9/19(五)前繳至軍訓室! 完成註冊程序!
申請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家庭年所得 |
申貸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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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以下 |
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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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以上 |
無兄弟姐妹/子女:不可申貸 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 (1)學生加上兄弟姐妹/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1)學生加上兄弟姐妹/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負全息) (2)學生加上兄弟姐妹/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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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校方依據查核後資料,針對學生逐一通知是否符合辦理資格,合格者補繳相關資料(兄弟姐妹/子女成年: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在學證明;未成年: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不合格者取消就貸並補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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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1 |
學生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進行申請: 註冊會員:註冊為新會員,登入後輸入基本資料、設定密碼。 學生登入:以會員密碼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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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2 |
學生須攜帶以下證件與家長(保證人)前往台灣銀行各分行辦理對保: 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家長及本人身分證、家長及本人印章、繳費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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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3 |
學生至台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1)對保時間: 第一學期:每年8月01日起至學校註冊截止。 第二學期:每年2月01日起至學校註冊截止。 (2)辦理地點:臺灣銀行國內各分行均可辦理(簡易分行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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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 4 |
學生攜帶第二聯至學校註冊: 學生持臺灣銀行簽章之「就學貸款申請書/撥款通知書」學校存執聯(第二聯)送至國立金門大學學生事務處軍訓室(多功能活動中心B209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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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如符合辦理學雜費減免之同學者,請先減免再辦理就學貸款。
2、教育部請各校確實查核學生之住宿契約並應保留契約影本(避免產生詐領貸款情事,及後續審計部查帳)。欲加貸外宿費者請提供契約MAIL至wengcheng677@email.nqu.edu.tw ,查核無誤後會回信(附校外住宿可貸款明細證明至您的信箱。
3、學生如有申請低收免費校內宿舍住宿,亦請勿申貸「校外住宿費」。
4、若有額外貸款校外住宿費、書籍費、生活費等需另外繳交學生存摺封面影本,大約學期中前後一週會將貸款費用轉入學生帳戶中。(需視各單位審核)
5、提醒您:若學費等未貸款之項目,開學後請至出納組補繳,並將補繳費用留存備查。
6、自107年度(107年1月1日)起,臺灣銀行針對本校跨行轉帳部分,收取轉帳手續費30元,並由受款人應領金額內口除,故如有臺灣銀行帳戶者,請提供該行帳戶,以享免手續費優惠。
學生事務處 軍訓室
082-3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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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生就學貸款申辦時間:
二、可貸款項目:
2.就學貸款可貸金額為繳費單可貸項目總額,如欲加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於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時,務必依條列式詳填就貸項目及金額(勿加總計算填寫)。
3.若有需額外貸款,請依下列規定金額貸款:
(1)校外住宿費:以校內住宿費之最高者為基準(校內宿舍費最高金額9,300元)。
(2)生活費: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可依最高可貸金額外加貸(低收入戶可貸4萬元;中低收入戶子女可貸2萬元),銀行對保時要備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3)書籍費:專科以上學校為每生每學期新臺幣3,000元。
3.如需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行辦理!!!
4.注意!!自106學年度起,【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增列為可貸項目需申請就貸的同學,可於辦理時一併列入申請。
三、臺灣銀行對保日期:
(一)銀行臨櫃對保時間:114年8月01日起至9月19日止9:00至15:30 (不含例假日)。
(二)線上申貸時間:114年8月01日起至9月19日止。已預先開通線上申貸權限(首辦、研究生、轉學生、延修生及辦理生活費者皆不適用線上申貸),無須發送郵件設定!若仍無法辦理線上申貸請聯繫軍訓室翁先生(082-313347)。
(三)完成對保手續後之對保申請書第二聯(學校收執聯)親簽,請於114年9月19日(五) 下午17:00前繳至軍訓室(亦可採掛號郵寄),始算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恕不受理。
892009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金門大學 軍訓室 收
「學貸第二聯」
註: 89250或892009 郵遞區號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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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條件: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正式學籍及固定修業年限之在學學生。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財稅中心審查家庭年收入總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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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120萬元以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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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期間免付利息。 |
B類120萬元至148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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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兄弟姐妹及子女:不可申貸。 (2) 學生加上兄弟姐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
C類逾148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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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可申貸(自付全息)。 (2) 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3名(含)以上:可申貸(免息)。 |
家庭年所得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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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其兄弟姊妹+其子女合計人數 (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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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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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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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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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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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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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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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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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元-1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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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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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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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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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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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申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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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貸(自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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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貸(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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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校方依據查核後之資料,針對學生逐一通知確認是否符合辦理資格,
◎ 合格者補繳相關資料:
◎ 不合格者: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費用。 |
五、注意事項:
(二)就學貸款可貸金額為註冊單可貸項目總額,如欲加貸書籍費或校外住宿費者於線上申貸或臨櫃對保時,務必依條列式詳填就貸項目及金額(勿加總計算填寫) 。
(三)如需辦理學雜費減免者,請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行辦理。
(四)就學貸款差額部分,開學後請至出納組補繳。
六、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