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金門縣政府函-「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自115年1月1日起除吸菸區外為全 面禁菸場所」
來函照登
主旨:檢送「金門縣農業試驗所,自115年1月1日起除吸菸區外為全 面禁菸場所」公告影本,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障民眾免於二手菸危害,本府依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 項第4款規定,公告金門縣農業試驗所(金門縣金湖鎮后壟3 1號)所屬周邊區域(農試所段51-3、51-4、51-5、60、60 1、60-2、60-3、60-4、60-5、60-6、60-7、60-8、61、6 2、63、64、65、66、66-1、67、84-2、85、85-5、86、8 7、94地號),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宣導期至114年 12月31日。
二、115年1月1日起,於前述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 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惠 請貴單位廣為宣導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