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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公告教育部「優秀清寒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事關個人權益,請詳細閱讀!

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公告

一、辦理依據:依教育部1141222日臺教高(四)字第1142239711Q號函,以及教育部公告之「試辦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進一步鼓勵各大專校院清寒學生力爭上游、努力爭取學業成績優異表現,教育部於114學年度推動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 (下稱獎學金「試辦計畫」,新增獎勵清寒學生學業表現優異之獎學金補助,透過每月發給獎學金的方式,讓更多有優異表現的清寒學生獲得政府實質上的協助,期獎勵學業表現優良的清寒學生,以正向、積極、自信的態度,在高等教育人才培育的階段進一步翻轉人生。

三、獎助資格

  • 學制年級:考量獎學金需審查成績優異條件,一年級新生未具有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不納入獎學金發給對象。試辦計畫以就讀全國大專院校(不含宗教研修學院日間部及進修部「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五專前三年)的 二年級以上在學本國籍學生為限,不含延長修業年限之延修生、碩博士生、學士後學系(學位學程)學生及外國學生。
  • 資格條件:學生需同時具備下列「經濟不利」及「成績優異」兩項條件。

 

  1. 經濟不利
      1. A類:具學雜費減免資格者(114學年度第1學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原住民學生。
      2. B類:具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114學年度):家庭年收入90萬元以下、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及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
  2. 成績優異
  1.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班級排名前30%以內、操行成績須達80分(或A-)以上,且未受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
  2. 前開成績優異條件為最低標準,學校可依實際情形另訂更高之標準。

四、獎勵額度及名額

  • 符合前述A類且成績優異者,獲獎學生每月發給8,000元,發給9個月,合計發給獎學金72,000元。
  • 符合前述B類且成績優異者,獲獎學生每月發給1萬元,發給9個月,合計發給獎學金9萬元。
  • 以上兩類,本校共獲核定A類7名,B類11名。合計共18名

五、排除條款(規定)

  • 本獎學金性質為政府獎學金,基於政府補助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不得重複領取。
  • 已享有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學生,不得再領取本獎學金。
  • 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 領取獎學金學生如有休退學、轉學情形,或有申誡或警告(含)以上處分者,自發生事實起次月,由學校停止發給後續月份之獎學金。

六、申請方式:本學年度為本校第一次試辦該項獎學金。由於計畫核定時間已逼近年底,校內法規尚有法制程序待完成,因此將以本校目前已能掌握、符合試辦計畫規範之對象為申請人。另透過校內網站公告周知,佐以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yak3pQyNfHVwZUCu5)調查學生申請意願。凡具備第三點各款所列條件者,都可以填表來表示申請之意願。調查目的主要在發掘具備相關資格但不曾使用過各類獎補助機制者。

七、審查方式:本校將以第三點各款所列條件,由校內相關單位提供弱勢、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子女、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家庭遭遇緊急變故(曾獲急難救助金)等學生名冊為基礎,加上透過GOOGLE表單查知、符合資格但不在校內既有名單者,統合後作為本次試辦獎學金之申請人,再依教育部試辦計畫規定,參酌成績、獎懲紀錄、特殊優良事蹟、家庭狀況等因素,排列優先順序,並提交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及決定實際得獎名單。

八、申請意願調查:調查表連結如下:https://forms.gle/yak3pQyNfHVwZUCu5

調查期限為即日起至11501020800止。調查截止後,學務處將清查您是否在校內已知相關身份學生名冊裡,若無,學務處將主動聯繫您,請您提供證明文件,以便列入申請人名冊,參與獎學金評選。

 

九、教育部公告之試辦計畫請參閱附件。對本項試辦獎學金有任何疑問,請在上班時間逕洽學務處學務長室鄭秘書。電話:082-31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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