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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公告
【轉知】「金門港旅運中心除吸菸區外為全面禁菸場所」
主
旨:
檢
送
「
金
門
港
旅
運
中
心
除
吸
菸
區
外
為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
公
告
影
本
,
請
查
照
。
說
明:
一
、
為
營
造
無
菸
環
境
,
保
護
民
眾
免
於
二
手
菸
暴
露
及
危
害
,
本
府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1
9
條
第
1
項
第
4
款
規
定
,
公
告
金
門
港
旅
運
中
心
(
金
門
縣
金
城
鎮
金
豐
路
3
0
0
號
營
運
)
所
屬
周
邊
區
域
(
水
頭
段
2
1
-
3
2
、
2
1
-
3
3
地
號
)
,
除
吸
菸
區
外
為
全
面
禁
菸
場
所
。
二
、
1
1
5
年
5
月
1
日
起
,
於
前
述
禁
菸
場
所
吸
菸
者
,
將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第
4
0
條
第
2
項
規
定
,
處
新
臺
幣
2
千
元
以
上
1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
1151294645_1_0011306056bac14193750834a3354343_371013700I_1150038125_ATTA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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