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即日起受理申請!
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已經核定!
受理期間:將自公告日(09/30)起為期兩週(10/14截止),請校內符合資格學生儘速提出申請。
一、辦理依據:
依教育部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試辦計畫及本校設置要點辦理。申請人請下載並詳讀附件,並參考教育部公告之Q&A。
二、申請對象:
本校日間部及進修部學士班在學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符合「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資格,或家庭突遭變故,其他經本校認定為經濟不利,且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排名達前30%以內、操行平均80分以上、無懲處紀錄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期限與程序:
即日起至115年10月14日下午17:00止。申請窗口為學務處學務長室。
請申請人填寫所附申請表與清寒聲明等,將身份證、學生證(已蓋註冊章)、存摺影本附貼於證件黏貼紙上,請導師或師長填寫推薦意見並簽章,檢附清寒證明文件,送至學務處學務長室。依清寒類別,如有必要,請一併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四、審查標準:
本案針對清寒且優秀學生提供勵學獎學金,因此除符合清寒相關身份,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學業成績「班排名」須達前30%(含)以內,前一學年度操行平均成績須達80分以上,且無申誡或警告以上處分。審查時由學務處參酌導師/師長推薦意見,根據申請人學業、操行、獎懲紀錄進行綜合比序,作成推薦名冊,送學生就學獎補助審查委員會審定最終獲獎人名單。
五、核定名額與獎勵期間:
本校獲教育部核定名額為,
A類:9名
B類:9名
獎勵期間:115年8月起至116年7月止(應屆畢業生獎勵期間至116年6月止)。
獎勵額度,A類每月NT$ 8,000元,B類每月NT$ 10,000。
六、其他注意事項
- 本案申請人需為本國籍國民。
- 大一新生及寒假轉學生,因學年成績尚不完整,不符申請條件。
- 本案屬政府獎學金,基於資源不重複原則,已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發給性質相同獎學金的學生,將不得重複領取。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敬請翔實填報已領取之獎學金。
- 申請人如同時具備多項政府獎學金申請資格,例如,具備原民會「原住民獎學金」資格者,又因學業成績優異同時符合本項獎學金申請資格,此時申請人應擇一領取。不得同時兼領兩項政府獎學金。
- 已請領由政府提供「助學金」性質之補助,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與本案性質不同,仍可申領本獎學金。
- 本項獎學金獲獎學生,在獎助期間如有休學、退學、轉學情形者,應立即告知學務處承辦單位。自事實發生次月起,將停止發給後續月份獎學金。申請人如未能即時將就學狀態改變之事實通知學務處,導致溢領獎學金,校方將予以追繳。
再次提醒,有關本獎學金之相關規定,請參閱教育部計畫內容與Q&A,以及本校相關法規。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或面洽)學務長室鄭秘書。082-31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