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健全住宅租賃關係、協助住宅租賃承租人維護其合法租賃權益,委託本會辦理住宅租賃糾紛處理及諮詢業務。本會自113年8月1日起開辦租屋糾紛承租人電話法律諮詢服務(電話:412-8518 轉2 再轉6(市話請直撥,手機請加02),並自114年9月30日起,針對領有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或地方政府二年內核發之租金補貼核定函之承租人,於經鄉鎮市區或消費爭議調解不成立或不服不動產糾紛調處結果時,或為法院調解、訴訟等程序之被告或相對人時,得依「住宅租賃糾紛法律扶助規定」向本會申請法律文件撰擬、律師代理等法律扶助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