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壹、申辦時間:
►新生申請日期
大學特殊選才、四技特殊選才、大學繁星推薦、身心障礙甄試、大學申請入學、運動績優甄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碩士班錄取新生。
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大學分發入學、暑假轉學考新生。
► 舊生申請日期 :
►新舊生若未於上開申請時間內辦理學雜費減免,請於9月10日前備妥申請資料以限時或掛號郵寄至本組(請參閱貳、申辦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請於上開申請時間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繳費單開放列印後,再至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並確定繳費單已減免再繳費。
►若有需要申請就學貸款者,請先扣除減免金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申貸。
貳、申辦方式:
► 現場辦理:請於本校上班日8:00~12:00及13:30~17:30,至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組辦理。
► 郵寄辦理(截止日前寄達本校,截止日≠寄出日):備妥申請資料以限掛或掛號郵寄:
892009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金門大學 課外活動指導組 收 「辦理學生學雜費減免」 註: 89250或892009 郵遞區號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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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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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 發放標準 |
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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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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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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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全免 |
(1)申請書
(2)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列印複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學號、姓名、連絡電話 |
中低收入戶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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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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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60% |
(1)申請書 (2)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列印複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學號、姓名、連絡電話 |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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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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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 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2)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3)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列印複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學號、姓名、連絡電話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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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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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原住民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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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所就讀學系或類科,
減免額度約新臺幣1.1萬元至4.4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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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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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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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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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
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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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當年度有效期限內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列印複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學號、姓名、連絡電話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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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遺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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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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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減免全額、
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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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4)軍公教遺族優待申請書(※新生須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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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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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0% |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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