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學雜費減免

-各類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
 
► 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 ◄

提醒:【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壹、申辦時間:  
► 申請日期 :
   

  • 舊生:113年05月06日 至 05月31日
  • 113年07月24日前須完成申請之新生:
大學特殊選才、四技特殊選才、大學繁星推薦、身心障礙甄試、大學申請入學、
運動績優甄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暑假轉學考、碩士班
  • 113年08月28日前須完成申請之新生:
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大學分發入學、暑轉遞補新生
 
◎本校學雜費申請作業,舊生固定會在每年5月12月提早申請作業,建議同學可設定行事曆加以提醒。

欲申請之同學也可使用郵寄的方式,請參考第貳點申辦方式。

申請書請雙面列印,並於正反面簽名+蓋章,檢附資料務必完整並維持A4大小尺寸不裁切。謝謝!!

貳、申辦方式: 
► 現場辦理:請於本校上班日8:00~12:00及13:30~17:30,至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組辦理。
► 郵寄辦理(截止日前寄達本校,截止日≠寄出日):備妥申請資料以限掛或掛號郵寄:
892009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金門大學 課外活動指導組 收
「辦理學生學雜費減免」
註: 89250或892009 郵遞區號皆可

參、申辦流程: 
► 請符合申請之同學於期限內列印附件檔案【申請表】,填妥並簽名蓋章後,檢附相關證件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註: 申請表請務必雙面列印。
註: 申請表及切結書須家長及學生簽名蓋章。
註: 申請身障類請務必填入關係人(含父及母)正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註: 相關證明文件若繳交影本者,須查驗正本;未提供正本查驗者,須由開立證明書單位於影本上加蓋與正本相符及單位戳章
► 學雜費減免申請應備文件
類別
對象 發放標準
應備文件
低收入戶學生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
學雜費全免
(1)申請書
(2)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中低收入戶學生
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並領有縣市政府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雜費減免60% (1)申請書
(2)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最近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學生或父母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生持有鑑輔會證明文件。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1) 重度或極重度:學雜費全免
(2) 中度:學雜費減免70%
(3) 輕度:學雜費減免40%
(1)申請書 
(2)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正本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原住民學生
就讀國內國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原住民學生。
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依所就讀學系或類科,
減免額度約新臺幣1.1萬元至4.4萬元不等。
(1)申請書
(2)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於國內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者,於修業年限內得申請學雜費減免。
大專校院部分依各校實際徵收之
學雜費或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減免60%;
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減免學雜費60%。
(1)申請書 
(2)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軍公教遺族
領有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之軍公教遺族(軍公教遺族,係指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 同胞弟妹,依法領受撫卹金者。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雜費減免全額、
半額(撫卹期內)或定額(撫卹期滿)。
(1)申請書
(2)撫卹令、卹亡給與令、撫卹金證書或撫卹審定函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4)軍公教遺族優待申請書
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
就讀中等以上學校現役軍人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 依各校實際徵收之學費減免30%
(1)申請書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
(3)父母親及學生戶籍謄本(三個月內正本且記事欄不可省略)
或最新版本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包括詳細記事)

肆、注意事項: 
► 身心障礙學生延畢,可辦理減免( 於規定年限內 )。其餘身分別不可辦理。
► 同一教育階段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
轉學或降轉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
► 若有需要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於上開申請時間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繳費單開放列印後,請至台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確定繳費單已減免再列印。
► 辦理減免學雜費者依教育部規定不得重覆請領政府之其他獎助金(含政府機關人員子 女教育補助及農漁會獎助金等),故請擇優辦理
► 因特殊原因無法於期限內申辦者或有任何減免問題,請洽詢課指組承辦人員-陳小姐,電話:082-313336。
若逾申請期限才取得身分資格者請儘速補辦;若開學前身分有變更請告知承辦人處理。
► 煩請學生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恕概不受理,謝謝。
► 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國內學校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其「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得減免就學費用。
    前項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