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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提醒:【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每學年度上學期申請,減免於下學期繳費單。

'' 此弱勢助學金簡單來說,就是113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至課指組申請,符合申請通過後,就會減免於112學年度第二學期繳費單裡。

壹、申辦時間:  
► 申請日期 : 
113年9月9日至113年10月21日截止,請同學們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相關資料提出申請】
'''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 開學再來申請也可以 (新生與再校生皆同) ''''


貳、申辦方式: 
► 現場辦理:請於本校上班日8:00~12:00及13:30~17:30,至  學生事務處 課外活動指導組組辦理。
► 郵寄辦理:備妥申請資料以限時或掛號郵寄:
892009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課外活動指導組 收
「辦理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註: 89250或892009 郵遞區號皆可

參、申辦流程: 
► 請符合申請之同學於期限內列印附件檔案【申請表】請務必雙面列印!!!,填妥並簽名蓋章後,檢附相關證件送至課外活動指導組。
註: 申請表請務必雙面列印。
註: 申請表及切結書須家長及學生簽名蓋章。


肆、申辦條件: 
► 申請對象: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包括7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研究所在職專班、延畢生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就能申請:
   1. 家庭年所得在學士班90萬元以下/碩博班70萬元以下。(指的是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2. 前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 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元以下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


伍、補助金額:
► 補助級距及補助金額 (新臺幣/元/每一學年) 
家庭年收入級距 學士班學生補助金額        碩博士班學生補助金額(公立學校)
第一級               30萬以下             20,000 16,500
第二級 30萬~40萬以下 12,500
第三級 40萬~50萬以下 10,000
第四級 50萬~60萬以下 7,500
第五級 60萬~70萬以下 5,000
第六級 70萬~90萬以下 15,000 0


陸、注意事項: 
► 同一教育階段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
► 因特殊原因無法於期限內申辦者,請洽詢課指組承辦人員-陳小姐,電話:082-313336
► 煩請學生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恕概不受理,謝謝。
► 前開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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