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
►► 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每學年度上學期申請,減免於下學期繳費單。
892009 金門縣金寧鄉大學路一號
課外活動指導組 收 「辦理教育部弱勢學生助學金」 註: 89250或892009 郵遞區號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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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年收入級距 | 學士班學生補助金額 | 碩博士班學生補助金額(公立學校) | |
第一級 | 30萬以下 | 20,000 | 16,500 |
第二級 | 30萬~40萬以下 | 12,500 | |
第三級 | 40萬~50萬以下 | 10,000 | |
第四級 | 50萬~60萬以下 | 7,500 | |
第五級 | 60萬~70萬以下 | 5,000 | |
第六級 | 70萬~90萬以下 | 15,000 | 0 |
陸、注意事項:
► 同一教育階段已享有就學減免費用者,如有復學或轉學等情事,不得再重複申請。
► 因特殊原因無法於期限內申辦者,請洽詢課指組承辦人員-陳小姐,電話:082-313336
► 煩請學生於規定時間內申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恕概不受理,謝謝。
► 前開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或未成年時之法定監護人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