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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就學貸款學生家庭年所得之查調結果

 

申辦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貸款,茲經教育部轉財稅資料中心通知,家庭年所得查調結果已於10月17日e-mail給乙、丙級學生,請依下列類別注意事項辦理。

 

★家庭收入查調在120萬元以上學生須繳交相關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及在學證明】。

▲家庭收入查調級距規定如下:
1.甲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以下:可申貸,無需提供佐證文件。
2.乙級(免息)-家庭年所得120-148萬元: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2名(含)以上,可申貸,於10月23日17時前繳交提供佐證文件
3.家庭年所得148萬元以上:
(1)丙級(自負全息):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
2名,可申貸,10月23日17時前填寫切結書與提供佐證文件
(2)丁級(免息):學生加上兄弟姊妹或子女共
3名(含)以上,可申貸,10月23日17時前提供佐證文件
4.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無兄弟姊妹(子女)或未提供佐證文件(戶籍謄本及在學、休學證明)之學生,不可申貸。
5.「兄弟姊妹」和「子女」定義:為「未成年」或「已成年且具正式學籍的學生」。
◎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滿 18 歲成年基準日為:
   (1)上學期:每年 9 月 30 日(含)前。
   (2)下學期:每年 2 月 28 日(29 日)(含)前。

 

▲家庭收入120萬元以上學生須提供之佐證文件:
1.學生本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2.兄弟姊妹/子女:
  (1)未成年者:檢附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含記事)。 
  (2)已成年者:需檢附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含記事)+在學證明(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如無註冊章之學生證則需提供在學證明書)。 

家庭年所得120萬元(不含)以上且無法提供兄弟姊妹子女佐證文件的學生為「不合格」,須補繳交本學期(113-1)註冊學雜費。


☎️若有任何問題請來電說明,
日間部:082-313336、進修部:082-312735
 

家庭年所得級距

學生+其兄弟姊妹+其子女合計人數     (須為未成年或已成年就學階段)

共1名

共2名

共3名以上

120萬元以下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120萬元-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免息)

可申貸(免息)

超過148萬元

不可申貸

可申貸(自負利息)

可申貸(免息)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年收入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計算方式:
1.學生未婚者:
   *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家庭年所得由學校報教育部,經教育部彙總送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校方依據查核後之資料,針對學生逐一通知確認是否符合辦理資格,
◎ 合格者補繳相關資料:
1.學生本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含記事)。
2.兄弟姊妹/子女:
  (1)未成年者:檢附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含記事)。 
  (2)已成年者:需檢附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謄本(含記事)+在學證明(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如無註冊章之學生證則需提供在學證明書)。 
◎判斷學生之兄弟姐妹、子女為成年或未成年,認定滿 18 歲成年基準日為:
   (1)上學期:每年 9 月 30 日(含)前。
   (2)下學期:每年 2 月 28 日(29 日)(含)前。
◎ 不合格者:取消就學貸款並補繳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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