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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能緣女士清寒獎學金,申請日期:待公告

(114/11/23更新)

申請對象與資格(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

一、就讀本校日間部學士班家境清寒學生:本校具中華民國國籍日間部學生、具 備清寒身份、前學年學業成績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操行平均八十分以上, 且無懲紀錄(行善銷過者亦不得申請)。

二、已獲選本校學生赴大陸地區大學校院交換(流)學習、學生國際交流甄選資格 之清寒學生。

三、至本校交換之境外清寒學生:成績優良及家境清寒情形由本校國際處協助查 證認定。

 

申請類別及金額:  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之名額。

一、本校學士班清寒學生每年 4 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

二、本校赴海外交換清寒學生每年 4 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每年分兩次補助,每次以兩名為原則;實際獎助名額依年度預算、申請人數及評選結果調整之。

三、至本校交換之境外清寒學生實際獎助名額依年度預算調整,僅補助交換生當 學期校內住宿費用。

 

申請文件:

申請者應填寫規定之申請表,並繳交下列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學生證、身份證影本。境外學生請檢附居留證,來自境外交換學生請提供護照

□存摺影本

□歷年成績單(來自境外交換學生,成績由國際處協助查證認定)

□歷年獎懲紀錄(來自境外交換學生免附)

□清寒身份證明

  1. 根據自身清寒狀況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例如,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失業家庭子女,應提供鄉鎮、縣市政府證明
                  身心障礙家庭子女請出示家長身心障礙手冊
                  家庭年收入低於70萬元,請出具國稅局前一年度收入證明(家庭成員所有人)
                  特殊急難事故,請出示急難事故相關文件

  2. 配合清寒身份查證,請提供包含家庭成員在內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交換學生身份證明

  1. 取得赴大陸或赴國外交換學習資格者,以及來自境外之交換學生,由國際處協助查證

  2. 申請時,請填寫「行政契約書」以及留學生基本資料表。來自境外之交換學生免填契約書與資料表

注意事項:

一、請翔實填寫家境狀況,並檢附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申請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請據實填報目前以及前一學年已經申領獎助學金名稱與金額。

三、本校赴大陸或赴國外交換學生,在取得獎助學金後,如因故未能出國參與交換計畫,依行政契約書規定,應全數繳回本項獎學金。

 

申請窗口:

學務處學務長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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